更新时间:2022.06.26
2018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4、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3人户低于15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1、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户口必须在城内,要达到5年以上的经常居住。申请人需要具备所在市区的户籍,家庭中最少有1名成员具有本市户籍,其他依附着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要存在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
我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
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条件一般是: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