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9
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向债权人提供物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该物优先受偿。而债权人的代位权则是指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
债务担保是指第三人或债务人为确保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财产作为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担保债务是指担保所指向的对象,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务,而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
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
担保债务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状态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状态,而从债权的效力状态
债权担保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 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 3、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
债的担保的法律规定是,设立债的担保,需要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种类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以及如果主合同无效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担保合同也无效。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