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被告下落不明原告拒交公告费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公告费属于诉讼费范围,但不等同于案件受理费,因此原告已经预交案件审理费、不预交公
下落不明的认定包括表象内容和实质性内容: (1)表象内容:指离开住所地,在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是指离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且离开的状态呈持续性。 (2)实质性内容,是指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范围内有可能与其有联系的人或组织联系不上其人并且关键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如果被提起诉讼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已被依法宣告其失踪的,就难以确定其所在地。对此,为保护原告的人身权益,法律上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7号批复: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
下落不明离婚案件立案规定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十年前日益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其行为,则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得不到直接的口供证据,只有其他间接证据。因此,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对全案间接证据的审查,运用正向推理、反向求证的审查方法,建立起间接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如果各间接证据之间无法相互印证,存
过了上诉期的民事案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对案件提起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
刑事案件拒不赔款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案件不赔偿的处理方式有: 1、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