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最长为33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极特殊情况下,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1天。
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扣车的具体时间限制,但是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规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不超过60日,检验完毕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
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如下情形: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调查结束之日起(申请重新鉴定的)55天。 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
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30天至40天。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期限可以是23天或者63天。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特殊情况下有异议的依规定。
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
一般情况为33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检验,即上述期限33天,加上委托检验鉴定3天,重新检验鉴定20天,交警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2天,共计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