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法律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其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等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种危害行为表现如下: (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
债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债务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撤销。债权人是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免费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况;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5
无表决权的破产债权人有下列几种: 1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2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3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无表决权的破产债权人的情形具体包括: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等。
无表决权的破产债权人有下列几种: 1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2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 3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无表决权的破产债权人有下列情形: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但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除外;以及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部分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一、债权人会议的实质: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在性质上它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其本质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一个临时的集会活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 2、被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3、被一方或第三方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果法院认可其撤销权,则法院会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并且法院可以判决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