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程序如下: 1、撰写起诉状; 2、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法院立案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法庭调解; 7、宣判。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3、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补充; 4、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有: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诉讼原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节省交易成本。 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两个以上债权人同时对同一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
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撤销权。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危害行为。 二、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债权人的权利具体有以下方面:请求债务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有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权利;有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以及在通知债务人后,依法转让其债权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