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对债务人的债权,对抵押人的抵押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的权利以及代位权等。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可以对相对人行使的权利。
主要有以下区别: 1.成立前提不同。债权撤销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 2.权利主体不同。债权撤销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其债权的合同; 2、债务人签订的放弃债权担保的合同; 3、债务人签订的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
能。所谓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一般是指赠与人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的赠与合同。对于赠与人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 1、若权利尚未转移的,除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可以任意行使撤销权; 2、若权利已经转移的,只有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赠与人才可行使撤销权; 3、其他标准。
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是撤销权的主要条件。没有这种条件,就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 4、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要
债权人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具体如下: 1.任意撤销权 在任意撤销权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
债权人撤销权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的。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享有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的权利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2、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 3、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一、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包括两层含义: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 二、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恶意。债务人是否有恶意,一般应当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