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法律赋予了原告选择被告的权利,原告认定其选定的被告是与其有诉讼争议的主体,故原告对其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的主体为被告,应当承担败诉风险。即被告主体错误,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
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但是对于原告诉错对象即“被告不适格”的问
被告不适格是指被告不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即被告与原告没有争议,对原告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的影响,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不适格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只要原告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明确,不要求被告正确。 因此即使被告主体有误也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然不得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应当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在答辩提出此问题并提交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时,法院一般要裁定驳回起诉,或让原告撤诉、重新起诉,因为法院会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如果法院还没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原告及时发现的,原告可以申请变更被告名称,因为原告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
所谓“适格被告”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以被告身份参加诉讼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解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因此,当事人是否适格,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被告不适格驳回起诉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六条,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需要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中被告不适格的处理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1、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理由是原告告错了被告; 2、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具有诉权,原告起诉被告证据不足,亦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即是应该给原告履行义务的主体。 被告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