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发生工伤期间的待遇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康复性治疗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赔偿的具体金额依据事情情况判定。
工伤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在家休息的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每月按时支付工资。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停工留薪,暂停工作进行治疗或者在家休息,如果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可以停发工
如果劳动者具有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情形时,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离休干部、在建国前已经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因公导致伤残的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以及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的,可以百分之百报销。 2、退休人员工龄三十年以上的,可以报销百分之九十。 3、退休人员工龄在二十一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可以报销百分之
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工伤九级,退休之后,和其他人员待遇没有任何区别,都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退休金,只有工伤一到四级的,经过鉴定达到护理等级的,可以按月发给护理费。
退休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 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 13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瞒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准的,之所以有差额本身也是公司在缴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