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破产法规定的撤销权:在以下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但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破产债权有时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 一、债务人隐匿、私分、破坏、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 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过低的价格与他
(1)破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适用范围同民事撤销权有所不同。 (2)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由管理人统一行使。(3)民法与合同法上
1、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有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员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否认其有效,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此行为。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根据其独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能够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可以撤销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放弃到期债权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等的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人民法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
根据《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如发生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形,则适用《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即银监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