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确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由此可以推出,质量责任主体包括: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等等,与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的施工人或者是工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有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壳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上对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作划分,主要有建设单位的原因、勘察单位的原因、设计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和监理单位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以上参建单位中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
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行政责任: (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对于接受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一)一些建筑企业,利用自已具备相应资质的便利条件,进行投标、竞标,中标后与发包人订立承包合同完成后,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或者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他人,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
产品质量责任包扩: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对严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销售者对其出售的产品的质量担保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但是,并非一切工程质量问题,都是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因勘察、设计和发包人所致。因此,分清工程质量责任,是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第一步。 常见承包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