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民间借贷合同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一定数量的款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民间借款类型具体有以下三点: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2、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3、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时效规定是以下三点: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有,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法院不予支持;高利贷是为法律所禁止的;以及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对于民间借贷利息有如下规定: 1、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
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若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借款到期日为、甲方(借款人签章)、乙方(出借人签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方担保人(签章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见证人。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4、交付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
民间借贷的风险包括借贷的手续不够完整,缺乏担保抵押,约定条款不规范,没有可靠地法律保障等。如民间借贷中对于利率的约定如果高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该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要注意的事项:借款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需具备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重要的内容;以及借款的利率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
民间借贷的优点如下: 1、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银行的储蓄及其投资转化压力; 2、可以缓解农村、县域资金供求矛盾; 3、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等等。 缺点如下: 1、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 2、民间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