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婚前财产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必须经过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具体需要区分婚前财产的性质:如果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经过男方同意的前提下,当然可以直接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男方婚前财产属于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就不能随意加上女方的名字。只有
婚前财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公证赠与给对方。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但是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一般情况下,不离婚无法申请财产保全,因为通常只有发生离婚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才能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即使不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1、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婚前财产可以协议归对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结婚前或结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其财产全部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离婚之前不能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在经得配偶的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处分夫妻共同的财产。换句话说,除非经过配偶同意,一般情况下,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人,需要承
离婚后不一定要办理房产过户。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共有的房产,则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若只有一方想要房产的,该方可以支付另一方应分得份额的对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产过户;若夫妻双方暂不想分割房产的,也可以维持共同共有状态,不用办理房屋过户。
婚前财产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用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关键在于,财产的获得时间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还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如果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应当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反之,如果获得财产的时间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而且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
父母购置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须视情况而定。若父母是在夫妻二人婚前购置房产,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明赠与双方的除外。若父母是在夫妻二人婚后购置房产,则应当根据约定确定该房产的归属,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
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是否可以反悔,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定。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见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30天冷静期,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后,双方都没有反悔,才能再
离婚协议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民法典》规定,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一般情况下,双方已经离婚,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并不会进行重新分配,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这主要因为: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相应的分配。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登记离婚,如果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妥善处理的话,就无法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