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父亲生前口头遗嘱满足下列条件就有效: 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口头遗嘱内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其他法定条件。
遗嘱前的行为违反遗嘱含义,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视为遗嘱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立遗嘱人在出生前已作赠与公证,视为遗嘱在生效前被撤销。撤销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撤销遗嘱后,原告仍以遗嘱不真实、侵害其合法
符合下列条件立的遗嘱有效: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是不能设立遗嘱的。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
遗嘱是有效的。遗嘱有效期诉是永久的。写遗嘱的时候有效应具备以下要素: 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 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
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确认方式为:如果其中一份遗嘱进行公证的,且两份遗嘱具有抵触部分的,抵触部分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进行处理。若没有公证,且两份遗嘱具有抵触部分的,抵触部分按照后成立的遗嘱优于在先成立的遗嘱办理。
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应当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新遗嘱立后旧遗嘱中的内容与新遗嘱不抵触的仍然有效。若是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然人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的,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在死亡前均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其原来订立的遗嘱。
公证遗嘱早于口头遗嘱的,公证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口头遗嘱,而且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中可以写所有财产,凡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均可用遗嘱进行处理。 公民立遗嘱时或公证机构鉴别遗嘱内容时,必须明确产权的范围,区别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或各自专用的财产,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