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应当减刑的情形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经核实属实;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应当逮捕的情形有: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民办学校应当终止的情形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二种情况是,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这是指民办学校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终止的情况。第三种情况是,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当民办学校出现客观上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在刑事诉讼法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一般都是与被告人自身的原因有关。而在民事诉讼法和
人民法院终止执行的情形有: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权利人死亡的; 5、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
二审要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在审判中进行有违法缺席的判决从而可以进行发回重审;或者是在第一审判决的时候没有作出审理和判决的都是可以发回重审的,只要有这些情形都是可以发生重审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法律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于以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