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 1.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法定情形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书里应当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等相关信息,诉讼案由和事实及理由,证据目录等相关信息。
关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再审之诉或依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自身的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行政赔偿调解书,再次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两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调取证据,当事人不能拒绝。且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人应当负举证责任,即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
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若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并且找到新的证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省级法院驳回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