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
在我国,离婚纠纷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离婚诉讼的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会就原被告的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被告无需提出反诉。实践中,一般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
刑事案件可以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
刑事案件一审之后,当事人要提起上诉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后十日内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刑事案件一审后提起上诉可以在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十日内上诉。亲属代为上诉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之内,向原审法院提出,法院会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对于被告人同意的,则启动第二审程序;对于不同意的,则到期生效。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
反诉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败诉,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
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两者的程序效力不同。
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在公司债务清偿的民事案件中,债务清偿的民事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而股东承担的公司清算责任,民事主体是股东,而不是公司。如果把公司债务清偿与股东清算作为同一之诉合并审理,明显与民事责任主体
合并审理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
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离婚案件中能提起反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得超出判决请求。在离婚诉讼中,被告经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