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有: 1、对股东会的召集权和报告工作的职权; 2、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权; 3、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方案的决定权; 4、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选聘有关人员的职权;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章程所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有: 1、股东会议的召集权,向其报告工作的职权; 2、对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预决算方案等重大方案的决定权; 3、对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选聘有关人员的决定权; 4、执行权;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职权; 6、公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有: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有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
强制执行方式具体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董事会的职权有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监事会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债权人讨债的方法: 1、和解法。 2、调解法。 3、仲裁法。 4、诉讼法。 5、申请支付令法。 6、申请先予执行法。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8、优先受偿权法。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10、代位追偿法。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