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无法继承农村宅基地,和户口没有关系。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农村宅基地继承和户口没有关系,宅基地无法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没有直接关系。农村的宅基地确权,就是确定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使用的权限,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工作。但是宅基地确权后,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没有关系。宅基地确权主要是为了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而非是为了拆迁。但宅基地确权后,遇到拆迁时,这确定并登记的权限是拆迁补偿最有利的证据。
城镇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的政策包括: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在本村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户主和宅基地关系不大,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可以登记户主的名字,可以登记户内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配置,其家庭成员共享该家庭宅基地的使用权。
户主的事情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谁是户主,也就是说当时在配置房基地的时候,填写应该得到宅基地的家庭,是谁的名字无关紧要,当时写谁的名字谁就是户主,他只能是一个代名词(户主也可能是父亲、母亲、孩子等)一般的情况下都用家里父亲的名字。确权登记不
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根据法律规定,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向所在集体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直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
农村户口人员若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向村集体户口进行申请,经批准后即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