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包庇罪的犯罪构成为: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主体是所有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这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属于其管辖范围;或者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属于其管辖范围,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
不同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都会有所不同。比如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其立案标准为: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认定包庇罪的法定标准是: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
包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报复陷害,手段恶劣的; 3、报复陷害,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4、报复陷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
同案犯不构成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行为人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同案犯是指二人或以上实施同一犯罪的行为,对于同案犯,法院应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行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的; 2、故意为犯罪分子提供财物的; 3、以
同案犯不会构成包庇罪,因为同案犯可能会不供认这种情况,不属于包庇他人而是逃脱罪责,所以不会构成包庇罪,应当会构成之前所犯的罪行。应当适用《刑法》中的从犯。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