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属性,因此,公司法关于二者股权的转让也有不同的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 2、向股东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兼人合性质,新公司法规定有限
女儿死亡,父母按照一定的比例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女儿财产时,父母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继承。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女儿有遗嘱的,那么就可以根据遗嘱来进行继承。但是如果女儿没有留有遗嘱的,那么就需要依
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相关法律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继承人继承后变更公司章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收购股份。
已婚子女死亡后,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子女的遗产。根据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行使股东权利。因为股权质押不改变股权所有权,但是股权转让改变股权的所有权,股权转让后也就不再具有股东资格。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解散后不需要对股权进行处置,公司解散后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偿所有债务有剩余财产的,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
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 如果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减资 一旦采用这种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通过这种直接做法,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弊端是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对现有的债务进行清
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股东认缴出资款账务处理应该包括印花税的账务处理、实际收到了资本注入的时候、借:税金以及附加印花税、贷:银行的存款。新成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由实缴的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的登记制,股东可以自己约定认缴的出资数额、出资的方式以及出资的时间。取消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