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我国《民法典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主体:主要有两方,分别是作为施工劳务的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及工程施工分包人,以及作为施工劳务的承包方的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分包的工程是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经批准申请或申请,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超过有效期后,未拆除为永久性建筑。 根据
一、专有权性质:专有部分的范围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的客体,是指专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即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也是如何划分专有部分之间、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以及专有部分与建筑物外部之间的界限。 二、共有权性质:建筑物区分所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一是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二是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共有的权利。 三是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四个方面。 一、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二、使用。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三、收益。收益是指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1、占有,指所有人实际控制事物的事实状态。占有权是指实际领导或者控制所有物的权利; 2、使用,使用权是指根据物体的属性和用途使用物体以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3、收入,收入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渠道收取物所产生的物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