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的内容: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怀孕的妇女;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
刑事案件重审的具体情形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死缓复核是指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的审查核准。程序: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再审案件不是全面审理,而是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
死刑复核机会大。如果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商标复审程序就是指申请人对商标初审结果不服,请求对商标申请进行复审的情形。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发回重审指的是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将案件发回该人民法院,由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缓期的复核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的复核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
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是指法院不受理当事人的重复上诉。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被列为不可诉行政行为之一。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排除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从此,行政重复处理行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
对于死刑复核的审理期限,法律是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应该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