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一般抗辩权基于保证的从属性划分的,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所保证的主合同债务人抗辨权而享有的在债权人提出保证之债履行请求时予以拒绝的一种权利。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专属抗辩权是基于保
混合担保中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主要有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用来拒绝合同相对方的请求权的一种权利。抗辩权要依法在期限内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债务。虽然保证人不享有要求债权人支付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仍然对债权人享有一些权利,但这些权利是负面的,防御权是抗辩权。 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的时候,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
保证合同中的一般保证人是可以在法定情形下履行抗辩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人民法院已
担保人的抗辩权的类型: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抗辩权有以下几种: 1、连带责任担保人基于主合同的抗辩权; 2、连带责任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享有的抗辩权; 3、连带责任担保人专属抗辩权。 法律规定,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的抗辩理由只是基于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丧失先诉抗辩权。与主
合同法中的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