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是: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地籍测量与审核权属,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能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
宅基地不可以出售,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只能是转让(转让对象为本集体成员),如果是转让其性质只能是村民之间买卖,卖给非本村人、城镇居民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大致如下:1、因为结婚或者子女分户成需要土地建新房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宅基地申请;2、居民宅基地住房因为影响到村镇规划或者为了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于建房;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县土地管理部门和县政府讨论批准。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批准的宅基地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1、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