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货物运输的主要条款有以下: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这是每个合同都必须有的条款,双方都是合同的主体。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客体,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合同的必要条款。还应规定运输量,防止签订合同后
货物运单合同,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合同一般具备下列内容: (1)货物名称; (2)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货物运输的主要条款有以下五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数量。 (四)质
货物运输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运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
货运合同的特征有: 1、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 2、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4、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货运合同的其他特征。
民法典中的货运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 2、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4、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货运合同的其他特征。
有下列特征: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 2、是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
要注意下列事项: 1、要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能力。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要规范。 3、关于货物赔偿方面的计算和报价问题要明确约定,最好写明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方三方的免责规定。 4、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
根据法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有:托运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承运人的义务有: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的义务有领取运输货物;
货运合同有以下特点: 1、运输标的为物品; 2、运收货人是货运合同的特殊当事人;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4、特殊物品的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 5、其他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