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最新司法解释修改了原年利率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证据齐全,主体适格。转账记录是资金来往的一手凭证,只证明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是,没有借据或其它支付证据(例如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一般证据不充足是无法立案的。
对于民间借贷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若在借贷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就不得再主张偿还利息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否则超出部分约定无效。年利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条件为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债务转移无效。债务转移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移,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1)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2)刑事案件。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3)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民间借贷案件的立案条件: 1.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3.并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确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具体包括“两限三区”:一区为超过36%的部分不保护;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三区为24%以下部分
借条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 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
民间借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借完钱不还要起诉的,起诉条件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