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8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或住所;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数量或质量或价款或报酬;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1、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2、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经过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合同无效;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违法分包的合同无效;转包的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
订立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存在以下纠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从签约主体(是否有资质)、签约的前提条件(是否需要进行招标)、签约的起由(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进行认定。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方式: 1、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应当参照相关规定,就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承包人; 2、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包括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请求对工程价款予以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