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这是本罪区别于其
虚开发票罪立案标准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虚开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收据,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虚开收据的100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2)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5年内虚开收据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出口退税,扣除税金的其他发票,虚开税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国家税金被骗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根据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
追诉时效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犯罪责任的期限。除了刑法的特殊规定,超过追诉时效往往意味着无法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与量刑幅度有关,应根据各罪中的量刑幅度来确定追诉时效。虚开发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
虚开发票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