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票据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有:如果明知是伪造或变造的汇票,还继续使用。还有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还进行诈骗,出票人签发无资本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产的行为。此外还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1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行使该权利是持票人,既可能是收款人(第一持票人),也可能是最后的被背书人(最后持票人),还有可能是汇票、本票付款后的参加付款人。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等;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本票是指发票人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这类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受款人。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行承担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注明: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在任何情
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追索权行使期限的限制,通常如下: 1、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 2、追索前手的权利是自清偿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的,应
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有限制,限制如下: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 同时,出票人在被追索的过程中先于他人清偿票据债务而成为持票人时,也不享有再追索权。
汇票是有追索权的,追索权是一种权利,是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
支票不得转让仍有追索权,当持票人的汇票到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汇票的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在汇票到期之前,如果出现承兑人死亡,逃避或者汇票被拒绝承兑等情况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另外,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
票据贴现指当事人持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要求支付现款的行为。《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