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证券,即一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证券。广义票据一般是指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各种证券和凭证。狭义的票据只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即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证券,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
票据:汇票、本票、支票概称为票据,其他流通证券或票据不包括在票据法的票据概念中。这不同于英美票据法。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并作出立法定义。汇票进一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承认定期汇票,但不承认分期付款汇票。本票只规定即期银行本票,不
商业票据是指发行人为了满足营运资金的需求而发行的,期限为两至二百七十天的可转让债务票据。一般说来,商业票据是指出票人发行的、无条件约定是由本人或者他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持有票据的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商业票据是由一些金融公司或者是一些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 1、出让票据的是无处分权人; 2、受让人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3、票据权利是独立有效的; 4、依法办理了登记或实际交付的手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主要包括: 1、受让人主观上不知道票据系违法所得,且无重大过失; 2、受让人客观上需依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依背书连续等文件,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等其他条件。
追索权发生的原因如下: 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2、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3、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4、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叫做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属于债权,适用时效制度,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不行使权利,将会导致权利消灭。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等;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1、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包括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等; 2、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需要的证据是: 一、证明原告身份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二、证明被告身份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 三、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债务关系的借款借据、借条等等; 四、证明原告将借款给付给了被告的银行汇款凭证。
工程索赔证据包括工地(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各种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日记)、建筑师和工程师的口头指示记录、工程照片、收集、记录每天的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等证据。
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如下: 1.超过法定期限。法定期限主要指承兑提示期限、付款的提示期限及拒绝证书的做成期限等。 2.追索权人未作成拒绝证明。 3.抛弃追索权。持票人自愿抛弃追索权的法律并不禁止,因而追索权可因明示或默示抛弃而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