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进行赔偿标准包括其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对受害人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需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标准为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费用按各自的标准确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一般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二十年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计算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乘以的年份减少一年。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假肢费用、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车辆及财物损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一般的计算标准是法院提起诉讼的前一年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死亡赔偿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是针对何人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和给付。另外,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标准具体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