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卖方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不告知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
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质量瑕疵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者适当减少房屋价
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缺陷状况也应该有理性的判断。3、因此,出卖人
1、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2、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
商品房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属于根本违约,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就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房屋是不能够通过验收的,自然也不能够交付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需要向购房者退
二手房买卖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了: 1、当买受人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取得二手房的所有权,之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居住的,可以视为根本性的违约。那么,买受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2、如果买受人发现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可以
在商品房交付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认真的对房屋质量以及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合同之中如果明确约定了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的条款,那么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