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 3、享受工伤津贴; 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女职工孕期待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职工非因工伤生病的,可以享受医疗待遇,但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申请结算。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员工在试用期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试用期也就意味着已经开始用功了,成立劳动关系,自然受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标准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 2、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非工伤生病可享受医疗待遇,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职工处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职工工伤一至四级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是27个月的工资,二级残疾是25个月的工资,三级残疾是23个月的工资,四级残疾是21个月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4、可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有以下情形: 1、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 2、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 3、自购药品的,但符合《社会保险法》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交通事故、
首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而受伤、死亡不得认定为工伤。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