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工伤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3、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按当地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 5、工伤赔偿:继续在单位工作
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试用期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依法由医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
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
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其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老工伤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外地就医费,食宿费等。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下列待遇: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发丧葬补助金;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十级能享受下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