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首先需要确认拆迁房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还是双方夫妻共同所有的婚后财产。对于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房,就能够依据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房产进行一定的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首先由夫妻双
安置房可以贷款。安置房指的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对于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也就是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者是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的转让交易是需要在取得此安置房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安置房,一般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的建设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时,针对被拆迁的住户进行统一安置所建造的房屋;即因为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需要进行拆迁,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住户在拿到安置房最初的时候,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住户可以到房
房子拆迁租户是否有补偿一般来说需要分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出租方和承租方都不知道政府会拆迁,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补偿的内容一般包括:在拆迁的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带来
农村地基拆迁是有补偿的,地基和房屋是分开进行补偿的,也就是说房屋不再与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块进行补偿了,需要单另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征收的是农用
离婚拆迁房的分割,需要按照拆迁房的具体性质来进行确认。如果拆迁是在一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的,而且这套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无权请求分割此套拆迁房。换句话说,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
拆迁安置的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1、房屋安置协议本质上仍然属于合同类型,拆迁房产补偿协议订立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
共有,就意味着每一个共有人都对财产享有共担收益的权利。不论占有的份额是多还是少,共有人都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独立的权利。因此,要拆迁共有房屋,需要经过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共有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签字,与拆迁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房屋拆迁评估是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并签订协议进行评估,房主不签字不影响房屋拆迁评估报告的效力。 有效的房屋评估报告最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 2、选择评估机构须合法。
婚前拆迁房,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同时,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一方婚前就已经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在婚
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是风险比有产权证的会更大一些。安置房私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