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双倍赔偿金的获得条件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具备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要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就赔偿其两个月的工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
城市房屋拆迁征收土地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商品房欺诈以下情形能获双倍赔偿: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如果购买的商品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二倍的赔偿,该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如果未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则没有两倍赔偿。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则补偿款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违法建筑强拆没有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
违章建筑被强拆,如果程序不合法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合理损失。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实施违法强拆的执法机关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
消费者在被欺诈的情况下不仅仅能获得双倍赔偿,还能获得“退一赔三”的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
劳动者获得双倍赔偿金的条件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例如,开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等。
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得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