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无独立请求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可以参与诉讼。
1、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 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不以双方当事人共同被告,只以一方当事人为被告,
民事诉讼中申请再审的要求是:具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
行政诉讼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既不会依附于原告也不会依附于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也可以发言、辩论、对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等。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为对原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2、独立请求权只能针对争议中的诉讼标的提出。 3、独立请求权必须同时向本诉的原、被告提出。 4、独立请求权必须在他人的诉讼已开始之后提出,即
行政诉讼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均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申请调取证据和执行生效裁判等。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能否不出席应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其申请参加诉讼,可出于自身意愿不出席诉讼,如果是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不出席就会招致缺席判决。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