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公司合并需要公司股东会经过特别表决做出决议,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不不能作出另外的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除非原法定代表人就是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是:原来的股东全体开会通过并形成决议,法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签字生效。受让人原来不是股东就不能参加会议,也无权签字。
公司转让债权需要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通知债务人。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无有效期限制,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且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决议需要公司本身盖章。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如果是普通议决事项的,一般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须经出席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对上述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
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三种情况; 2、超越股东会职权,虽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超越法律和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非法分配利润,股东会违反规定作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违法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4、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5、超越股东会职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6、滥用资
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不同意董事会决议的,可以投反对票或者弃权。 1、如果股东认为股东会的决议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公司注销股东会的决议程序:首先要对财产等进行清算,然后通知全体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再之后详细记录股东出勤率以及股东的表决权,最终便是提交关于注销股东会决议。由三分之二表决权的代表发起人盖公章以及董事会出席确认之后便表示注销了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