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1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
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
不可以。签证出国有出境章,在偷渡回国在出国的时候是没有入境章的,不合理,出境检察官有资格扣留调查。 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 或者未经出
根据《刑法》第41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
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
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
偷越国边境罪相关司法解释: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就构成了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
偷渡出境的处罚如下: 1、偷渡出境,是违法行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