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寻衅滋事有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是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换句话来说,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具体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有犯罪对
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二个人以上具有共同的故意并且共同实施犯罪行为。而片共犯虽然是两个人参与到犯罪行为中,但二者并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意思联络。因此不符合共同犯罪所具备的要求。
如果事前无意思联络,没有决意参加共同犯罪,一般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前科是刑事法律中的专业术语,通常是指曾经犯罪受过刑事法律追究的人。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他的根本设立目的是保障侦查或保障嫌疑人能够顺利地随案件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因此,刑事拘留是一种保障措施。如果嫌疑人被确定无罪或拘留错误的,当然不属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联系:两者都具有欺诈的故意。不同点包括: 1、主观目的不同。前者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前者无履行意思;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后者多用于经营;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属于刑事犯
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业务或合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要在合同中列明联系人。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一般会在合同首部列明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其联系方式。如果合同确定的授权代表即为合同事项的负责人,则亦无必要在合同正文中列明联系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是属于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不是立功。 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应由合同当事人承担,除非联系人即合同当事人,否则联系人无需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但联系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联系人职责,如因联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的,合同当事人在向相对方承担责任后,有权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和公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胁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胁迫人构成胁从犯,与强迫者会形成共同犯罪,胁从犯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