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形成的事实婚姻,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除非双方最终离婚了,且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 如果是在1994年之后形成的事实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双
离婚后的彩礼问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解除婚姻关系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但如果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返还。如果双方只是办理婚礼,尚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则也应当返还彩礼。
无效婚姻给的彩礼一般是能够返还的。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姻无效彩礼可以要求退还。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从这点上来看,自然就不符合给付结婚彩礼的目的,毕竟男女最后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
起诉程序为: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
婚姻无效彩礼要返还。如果婚姻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那么男女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男方给付彩礼的行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离婚彩礼在一定情形下要退还。离婚后退还彩礼的情况只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所以只要当事人没有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不退还男方的彩礼钱。
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要不要退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要求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故并不区分返还彩礼是哪一方提出的,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