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法律上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有中断的,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当事人自认其所诉事由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包括: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认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形有五种,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特殊情形只有四种: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自认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丧失民事行为、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在诉讼外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要;3.义务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诉讼时效中断不能发生在时效外,只有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才有可能由于一方当事人主张权益,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设立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得更多的人能得到保护,若是在时效外还有中断的可能,这并不会保护任何人
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
我国《民法典》对于诉讼时效作出了规定: 一、在我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权利受到损害之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