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债权有以下优先性限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担保物权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表现为担保债权单独划定为偿还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偿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有保证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赔偿的权利。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表现为担保债权单独划定为偿还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偿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有保证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赔偿的权利。
担保债权有以下优先性限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担保物权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
破产费用和担保债权一般前者优先偿还,之后若还有剩余的财产,需要先用来偿还有担保的财产。当然,对于有担保的财产,偿还也是有顺序的,通常那些登记在先的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优先继承遗产的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
保证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分情况讨论。因为保证债权也属于担保债权的一种,最高院关于破产问题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破产债权的具体种类列举了十二种。就其中的第一种和第二种而言,即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