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有,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等罪名。贪污贿赂罪在刑法的第八章,相关法条为从第三百八十二条至第三百九十六条。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不一样。受贿罪的主体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因此,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受贿罪更广。
贪污罪的减刑条件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构成单位行贿罪的要件一般会有: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的行为; 3、主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正常管理活动、职能活动和声誉。犯罪对象是财产。财产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的财产,而不是某人的财产。同时,还包括国内外旅游等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公司
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行贿罪成立:主体是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
贪污贿赂罪的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务职责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私财产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多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分割国有财产、公共财产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没收财物罪; 2、提供、介绍、非法收受、索取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公私财物罪。包括:个
以下要素构成单位行贿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单位,主观方面
构成单位行贿罪的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单位;
贪污贿赂罪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