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
不能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犯罪分子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 3、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的。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
取保候审是否会留案底由取保候审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决定。 如果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的,不会留案底。 如果取保候审后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不会留案底。 如果取保候审后被检察院起
申请取保候审是不会下案底的,仅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审判后认定构成犯罪的,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1、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 2、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应提出保证人或提出愿意交纳保证金的证明。 3、由律师根据由司法机关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由律师向有
轻伤案件一般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有案底的人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本身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经过法院依法判决的,是会留下案底的。另外,即使没有判决,只是被拘留就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同样会记入档案里。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还不能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因此还
取保候审后,是否撤案由司法机关决定。不过,当事人也应该积极认罪悔罪,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还应该积极赔偿被害人,涉及退赃的尽快退赃,争取从宽处理。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
解除取保候审的,如果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是不会留案底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会留下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团伙作案如果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情形之一的能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