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留置权等权利。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我国的民法典已经对担保物权的种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担保物权有以下五种类型:第一、法定担保物权以及意定担保物权;第二、优先性担保物权以及占有性担保物权;第三、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以及权利担保物权;第四、登记担保物权以及非登记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但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物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一,担保物权以
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种类: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 2、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 3、留置权,债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是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主权,担保物权多为从属权;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房地产,而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