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代位继承人是否具有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 一般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爷孙关系,即使没有代位继承财产,晚辈子孙照顾好老人,也责无旁贷。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遗产或者部分遗产,但这种情况应当是有赡养能力但是不进行赡养的情况,如果子女本身没有赡养的能力可以照顾没有赡养能力子女一方。
继子没尽赡养义务不一定有权继承。首先能继承的遗产的继子必须要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没有继承权。另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继子如果形成了扶关系有赡养能力,但仍然不对继父母尽
不能。以下情况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不能以父母因客观原因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需负担赡养义务; 4、子女不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赡养人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是必须履行的,除非赡养人完全丧失赡养能力,否则是无条件的。
代位继承人一般没有义务赡养老人,但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代位继承人有义务赡养老人。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遗产继承可能少分或者不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我国未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权继承的,但可以少分。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
未尽赡养义务还有继承权。 1、在法定继承中,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未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2、在遗嘱继承中,未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取决于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是否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赡养义务和继承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赡养义务时成年子女对父母的强制性义务,不得拒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那就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权不一定就可以继承遗产,因为遗产首先是按照遗嘱分配的。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长大,属于双方有抚养关系,继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属于双方有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