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代位继承未尽赡养义务是能继承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一般也是可以继承的。但若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可以继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六、十七条,在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即使未尽赡养义务,也可酌情继承或适当多分遗产。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的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给遗产。因此,只有在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原
视情况而定,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并不是说代位继承了就一定要承担赡养义务,二者没有必然联系的。老人有子女的,由子女赡养。子女全都去世的,由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代位继承并非必须付出赡养义务,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才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
代位继承人在一定情形下需要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之外,代位继承人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代位继承并非必须付出赡养义务,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才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
代位继承一般不要尽赡养义务,但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代位继承人有义务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