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义务有: (1)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购的出资额; (2)出资填补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法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依照法律或者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具备的义务有如实出资,对于公司的经营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是否承担法定竞业限制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如果股东是公司董事、高管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替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同时也不允许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当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已经正常程序注销的话,是不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的。因为在公司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已经进行过公司清算,结清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其他的公司债务等等。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时,发现公司现有的资产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